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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句的“拗救”、“变格”

2014-07-10 1965280064

律句的“拗救”、“变格”  

1、律诗个别句子的变通和拗救 2、律诗的平仄有“粘对”的规则  
  
一、律诗个别句子的变通和拗救  

律诗平仄格式要求严格,但也有一点灵活性,在一定条件下,有的地方也可以变通。在古代诗人的作品中,在平仄格式上变通的情况相当普遍,以致寻找毫不变通的律诗,反而不容易找到。变通,并不是任意的,也有一定的规则。古代诗人作诗,也常有某个字不合平仄句型,这叫“拗”,或“拗句”。既然已经“拗”了,可以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补救,这就叫“拗救”。  

关于“一、三、五不论”  

前人曾经提出过一个变通的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是指七律而言的,意思是说,每句的一、三、五诸字的平仄可以“不论”,“不论”就是可以变通;二四六诸字则必须“分明”,“分明”就是要求严守格式。至于第七字,押韵的用平,不押韵的用仄,这是固定的,就在必提出了。五律每句只有五字,这个口雇自然就变化为“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个口雇能够概括一些现象,但不能一概而论。有些地方可以不论,有些地方一定要论。所以又有人说:“一三五不一定不论,二四六不一定分明”;这是说,变通是有一定条件的。  

关于第一个字,七律每句第一字的平仄完全可以灵活,该用平的可以用仄,该用仄的可以用平。但其中有一个例外,即五律每句的第一个字和七律每句的第三个字,遇到平平仄仄平(或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式,它的平仄就不能变通。  

为什么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式第一个字,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三个字不能变通呢?因为如果变为仄声,那么这个句子就成五言“仄平仄仄平”,七言“仄仄仄平仄仄平”全句只有第二个字(七言句中为第四字)是平声,这叫“孤平”。“犯孤平”在律诗中是禁忌的。不过,“孤平”只限于这一句式,在其他句式中若只出现一个平声,也不算“孤平”。  

除这个句式之外,其他的句式第一个字(七言句的一、三两个字),都可以平仄通用。  

五律每句的第三字(七律每句的第五字),常见的都是依照格式的,称为正例;有的诗未依照格式,这是变通,称为变例。例如王维的《送别》:  

山中相送罢,平平平仄仄  

日暮掩柴扉。仄仄仄平平  

春草明年绿,○仄平平仄  

王孙归当归?平平平仄平  

这末句第三个字应仄而用平,既然用了,就属于“不论”了。张继著名的七绝《枫桥夜泊》:  

月落乌啼霜满天,仄仄平平平仄平  

江枫渔火对愁眠。平平○仄仄平平  

姑苏城外寒山寺,平平○仄平平仄  

夜半钟声到客船。仄仄平平仄仄平
首句七言中的第五个字应仄而用平,也属于不论之列。再如李白七绝名篇《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的末联:  

孤帆远影碧空尽,平平仄仄仄平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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