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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传佳作 作者很受伤(图)

2014-12-19 1965280064

通过微信公众账号流传的各种文章,如今越来越有文艺范儿。最初,很多公众账号贴出的不过是些心灵鸡汤的美文;后来,一些草根作者的原创作品悄然走红;最近,就连一些知名作家的作品也被公众账号推送给用户,供大家免费阅读。但是,这些公众账号在“造福”微信用户的同时,却惹恼了不少作家。微信为人们带来了文化享受,却也悄然成为侵权新地带。
 
  现象 作家接连被侵权
 
  2月12日,微信公众账号“楚尘文化”推出了一期“爱情专题”,其中收录了作家莫言的短篇小说集《白狗秋千架》中的《爱情故事》,但其页面上却并未标明任何出处。
 
  听说莫言的作品被推上了微信,他的女儿兼经纪人管笑笑的第一反应是惊讶。管笑笑明确表示,此前并未将莫言的作品授权给任何一家微信平台,她会在仔细看过之后再做出相关决定。
 
  和这些知名作家的遭遇相比,一些知名度较弱的作家在微信上的处境更为尴尬。在采用这些作者的文章时,不少微信公众账号根本不予署名,甚至还会对文章的标题和内容随意篡改。而名为“经典微小说”的公众账号刊载的文章《文字:阅读的时光》,没有署名,经查发现竟然来自广州作者蓝月的博客文章,《慢阅读,小时光》,该公众账号不仅擅自更改了原文标题,还删去了原作中的部分内容。
 
  反应 出版社“伤不起”
 
  自家签约作者的作品纷纷被微信公众账号免费推送,出版社“受伤”很深。
 
  上海文艺出版社和作家出版社都曾出版了莫言的《白狗秋千架》,对于其中的作品流传到微信上,出版社都很无奈。作家出版社副总编刘方认为,无线互联网对侵权行为传播非常广泛,对出版社和作者都是很大伤害,但是出版社没有更好的手段进行防范。
 
  很多在微信上流传的文章,都是《读者》这类杂志曾经刊登过的。《读者》杂志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微信公众账号里的文章是一字不落的复制,可以认定是侵权,我们可以追究对方责任。”但这位负责人提到,因为此类侵权现象实在太多,出版方很难一一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年轻作家非但不会因为微信公众账号侵权而恼火,反倒有些高兴。作家徐则成的散文《母亲的牙齿》在微信上转发量很高,他觉得这对自己是一件好事,可以借助微信来增加自己的影响力。
 
  法理
 
  “非盈利”免责难成立
 
  尽管名作家和出版社对于自己的作品在微信上被侵权很有意见,但不少微信公众账号的运营者却觉得自己很无辜。公众账号“果仁小说”经常推送中外现当代名家的作品,其中有很多作品都涉及版权问题。该公众账号主编阿丁说:“我们都是推介国外的或者前辈大师的作品,不靠这些作品卖钱,只是为了让读者读一些有营养的东西。”
 
 
  但在法律专家看来,阿丁的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罗莉认为,作品在微信传播中,不是首次发布,而是有一个复制的过程,不论内容来自纸质作品,还是电脑网络终端,对于公众来说,都是进入了另一个传播渠道,是另外一种接收信息的方式,“这个复制过程,扩散了作品的传播范围,如果未经许可,是比较清晰的侵权。”罗莉认为,微信平台或者朋友圈的受众面已经很大,《著作权法》是有合理使用的制度,那是为了个人学习欣赏,公众账号运营者因此不能以是否盈利来进行抗辩。
 
  另外,一些微信公众账号还会在其页面贴出免责声明,声称如果作者对版权存异议,可在第一时间删除相关作品。对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侵权内容由服务提供者自行上传,此时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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