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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息] 1.5万元 长沙岳麓区征集“岳麓之歌”歌词和歌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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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佳人 发表于 2013-5-24 16: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7日,“岳麓之歌”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岳麓之歌”歌词和歌曲名,要求应征作品是应征者按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该歌曲最终将成为赞美岳麓、体现岳麓精神的代表歌曲和视觉标识。

  据该活动组委会负责人介绍,“岳麓之歌”歌词作品形式不限,要反映岳麓区深厚的文化底蕴、优美的自然风光、强劲的发展势头以及苦干实干、争创一流的岳麓精神;要紧扣实力岳麓、创新岳麓、宜居岳麓、法治岳麓、人文岳麓等“五个岳麓”建设新目标;要能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内涵丰富,创意出色,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富有特征性和概括力,并容易被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人群接受,适合群众传唱。本次征集活动暂不征集曲谱,曲谱将于歌词确定后再行征集。 活动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附件:

  1、“岳麓之歌”歌词征集报名表:upload/news/201304/20130427071437239387.doc

  2、“岳麓之歌”歌词征集著作权承诺书: upload/news/201304/20130427071510674766.doc

  3、  岳麓区概况: upload/news/201305/20130502031112293714.doc

  

  “岳麓之歌”歌词征集活动方案

  岳麓区位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配套改革试验区先导区的核心区,是湖南省会长沙跨江发展、沿江发展的主战场,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地域位置优越、发展前景广阔。近年来,全区上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跨越赶超、创新发展”的总要求和“五个岳麓”建设的新目标,团结奋斗、务实进取,取得了经济社会大步跨越,区域综合实力迈入全国市辖区百强行列的喜人成绩。为了更好地展示岳麓生态、文化、科教优势,推介岳麓经济社会发展前景,激发热爱岳麓、跨越发展的激情与动力,特面向社会征集凸显岳麓特色的歌词。

  一、应征作品创作要求

  1、作品内容:要反映岳麓区深厚的文化底蕴、优美的自然风光、强劲的发展势头以及苦干实干、争创一流的岳麓精神;要紧扣实力岳麓、创新岳麓、宜居岳麓、法治岳麓、人文岳麓等“五个岳麓”建设新目标;要着眼增强人们对岳麓区域发展的认同感、归属感和激励岳麓人民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构筑国际新区的豪情壮志。

  2、作品风格:要能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内涵丰富,创意出色,令人耳目一新;要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富有特征性和概括力,并容易被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人群接受,适合群众传唱;要成为赞美岳麓、体现岳麓精神的歌曲代表和视觉标识。

  3、作品形式:形式不限,可独唱、齐唱、重唱、合唱,应征作品包括歌词和歌曲名。本次征集活动暂不征集曲谱,曲谱将于歌词确定后再征集。

  二、征集活动参加方式

  (一)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1、应征作品,必须是一首完整的歌词。

  2、应提交应征歌词作品的创作理念,旨在阐述作品的创作思路、作品名称及歌词含义等。

  (二)提交参选作品时,参加者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应征者签章(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岳麓之歌”歌词征集报名表》(以下称《报名表》)和《“岳麓之歌”歌词征集著作权承诺书》(以下称《承诺书》)。应征者可到岳麓新闻网http://www.newsyuelu.com/下载《报名表》和《承诺书》。

  2、应征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应征者注意事项

  (一)向“岳麓之歌”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提交的应征作品是应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二)应征作品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的国歌相同或者近似。

  (三)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

  (四)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五)应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应征者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及赔偿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

  (六)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

  (七)不得在应征作品上出现任何与应征者相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应征者须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八)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九)所有应征作品组委会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十)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和相关材料不符合本征集方案要求的,丧失应征资格。

  (十一)应征者对《承诺书》的内容不得作任何改动,否则取消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十二)一件应征作品的创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应共同填写《报名表》,并分别签署《承诺书》。

  (十三)应征者参与本应征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应征者资格要求

  (一)从事或爱好歌词或歌曲创作、并具备相应专业基础与水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都可以参与“岳麓之歌”征集评选活动。

  (二)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评选工作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组委会有权审核应征者的应征资格。如发现应征者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含提交的书面文件)或者违反本征集方案有关要求的,组委会有权在本次征集活动的任何阶段单方取消该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五、应征作品评选

  (一)组委会对应征作品的评选将在充分吸收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选结果由组委会最后审定通过并公布。评选过程将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二)组委会有权对专家推荐的终选应征作品做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保留对应征作品另行创作的权利。

  六、应征作品奖励

  (一)本次征集活动确定入围作品5个,入围作品每首奖金人民币叁仟元整及证书1份;最终选定作品1个奖金壹万伍仟元整。(含入围奖)

  (二)所有获奖者均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七、应征作品的权属

  (一)应征者向组委会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组委会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组委会独家所有。组委会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二)组委会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组委会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三)组委会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四)组委会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组委会所有。

  (五)组委会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六)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组委会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八、其他规定

  (一)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和解释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征集方案为要约,任何应征者根据本征集方案在指定的时间内向组委会递交应征作品及其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均视为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三)组委会拥有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九、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须附(报名表和《承诺书》)在2013年6月15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岳麓区文化馆(以邮戳为准),并请在函件上注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之歌》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字样。评选结果预计于2013年6月下旬公布。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283号岳麓区文化馆

  联 系 人:胡常红         联系电话:(0731)89602035

  查询网站:岳麓新闻网http://www.newsyuelu.com/        岳麓区文化馆网http://www.ylqwhg.com/


http://www.newsyuelu.com/Info.aspx?ModelId=1&Id=1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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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林老狼 发表于 2013-5-24 17: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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