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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 宁夏情”全国优秀歌词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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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海 发表于 2018-3-23 14: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梦 宁夏情”全国优秀歌词征集启事2018年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为用优秀音乐作品讴歌时代、礼赞人民,鼓舞宁夏各族人民振奋精神、实干兴宁,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而奋斗,现面向全国开展“中国梦 宁夏情”优秀歌曲征集活动。
    一、活动总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宁夏情”为主题,立足宁夏的风土人情、发展成就以及宁夏人民的真情实感、时代风貌,推出更多融思想性、艺术性、时代性、区域性、感染性于一体的优秀歌词,为宁夏文化繁荣发展增色添彩。
    为创作优秀的歌词作品,宁夏文化厅衷心欢迎和邀请有志于参与歌词创作的自然人(以下简称“应征人”)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为宁夏文化繁荣贡献一份智慧。
    二、征集要求
  (一)应征作品要健康向上、主题突出、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充分体现宁夏大地的风格、风采、风貌,促进全国乃至世界对宁夏的了解。
  (二)应征作品要雅俗共赏,生动大气,合辙押韵,易懂易记,易于谱曲。
  (三)应征作品创作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为2010年以来应征人原创歌词并具备自主版权,尚未公开演出或刊登出版,尚未在其他全国性比赛中获奖。
  (四)每位应征人报送应征作品数量不限。应征人请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应征作品及相关资料(含歌词创意说明、完整歌词作品、联系电话)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  
    收件单位: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电子邮件:810905876@qq.com   
    邮政编码:750004
    咨询电话:0951—2021214、6025675
    三、作品评选
    本次征集歌词评选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活动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评选。作品评选由评委会以审读作品方式选出。
  (一)本次活动将评出一等奖作品1首,奖金3万元;二等奖作品3首,奖金2万元;三等奖作品5首,奖金1万元;优秀奖作品10首,奖金5仟元。所有获奖作者的奖金,将由宁夏文化厅按相关法律扣除个人所得税。
  (二)宁夏文化厅拥有所有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应征人拥有作品的署名权。
  (三)宁夏文化厅有权无偿使用所有获奖作品,有权结合所有获奖作品中的创意形成最终的音乐作品,有权最终决定音乐制作团队的人员组成。
    四、其它事项
    本启事解释权属宁夏文化厅。


                                                   2018年2月1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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