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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歌公告] “大美苍南”征歌启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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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阮 发表于 2017-8-6 22: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快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宣传、引导、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大美苍南”建设,现决定举办“大美苍南”征歌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作品要求:应征作品要围绕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主题,结合苍南人文历史、自然风物,艺术性地展现“大拆大整、大建大美”内容;并须是近期原创,未参加各种评选获得奖励,未公开发表过;音乐形象鲜明,旋律流畅,易于传唱。
         二、作品形式:既可以是完整的歌曲作品(词曲完备),也可以是单纯的歌词作品或曲谱作品。体裁、形式、风格不限。
         三、征歌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截止。
         四、来稿要求:来稿词曲乐谱一律要求电脑打印,并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年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来稿请发一份电子稿。欢迎附送音乐小样。
五、联系方式:地址: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仁英路947号苍南县大拆大整办公室,邮政编码:325800,信封请注明“征歌”字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7)59908762,15558822152,传真:(0577)59908761,邮箱:15558822152@163.com
六、评选及奖励:本次征歌活动将聘请知名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认真评审;作品一经评审入选,将颁发荣誉证书和稿酬2000元(由词、曲作者按4:6共享),并视需要组织演唱,录制视频和整理编集成册,向社会推广宣传。
七、其他事项:
1、应征作品必须原创,不得抄袭。凡涉及抄袭的,取消评选资格,并自行承担抄袭法律责任。
2、活动主办方有权拥有应征歌曲作品(词、曲)的复制权(即印刷、录音、录像)、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词曲作者享有署名权。
3、活动主办方对本征集公告各条目均保留最终解释权。

  
苍南县“大拆大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苍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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