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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征曲] 老城墙=陕西歌词,欢迎曲家,鄙视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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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黎强 发表于 2017-4-7 11: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城墙

——“我的家乡是陕西”十大优秀原创歌曲征集


想你的时候想起老城墙,

你的脸庞就是秦时月亮。

箭楼不再是从前的过往,

旧时怀想飘在梦乡。

啊,老城墙,老城墙,

不老的故事慢慢讲。

城门洞开,心已安详,

听丝路万里把驼铃摇响。


想家的时候想起老城墙,

你的模样就是汉时瓦当。

角楼不再是从前的风霜,

旧时遐想飘在故乡。

啊,老城墙,老城墙,

不眠的故事慢慢讲。

城池环绕,心已安详,

看灯火万盏把长安辉煌。


啊,老城墙,老城墙,

想你的时候你在我心上。

啊,老城墙,老城墙,

想家的时候你在我心房。


作者: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黎强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门邹容路153号 400010
电话:(023)65560990 13808315256
邮箱:
tpybx12345@126.com 身份证号:510225196304063832

【作者郑重声明】该作品完全是100%原创,毫无版权争议。

【作者简介】黎强,词作家,重庆江津人。中国音乐文学学会理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重庆市音乐文学学会理事,重庆市作家协会会员。现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办公室高级经理。已在全国各类报刊网络发表歌词(曲)作品2500余首(篇)。在全国各类征集活动中获奖250余次。著有歌词集《爱在心底流淌》、《爱的音符生动点缀》。代表作《老家在中国》曾在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播出,美国北美电视台播出之后在华人中引起广泛好评。近年来,相继创作出《一直等我的人》、《嘎达梅林的故乡》、《美丽中国》、儿是娘的心头肉》、《都说宁波住在海上》、《剑门关,你是我今生的向往》、《红弋阳》、《鼓岭,我心中的原乡》、《苏州好梦》、《喊一声老乡亲》、《菏泽盛开红牡丹》等作品。歌曲《习大大》走红网络,被誉为“国民神曲”在大江南北广泛传唱。



我的家乡是陕西十大优秀原创歌曲征集启事

   
陕西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也是华夏民族的摇篮。作为古丝绸之路的起点,陕西拥有灿烂的历史文化、丰富的革命文化传统和特色鲜明的民间文化。上世纪70年代,《东方红》《三十里铺》《兰花花》等一大批陕北民歌唱响全国,成为经典;上世纪80年代,高亢激昂的《黄土高坡》等西北风歌曲风靡大江南北,引领时代风潮。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陕西现代文化快速发展,陕西正逐渐成为一个历史与现代交相辉映、传统与时尚完美融合的开放省份。

   
为了推广陕西时代新形象,助力陕西新发展,让更多人了解陕西、热爱陕西,陕西省文化厅现面向全国开展我的家乡是陕西十大优秀原创歌曲征集活动,诚挚邀请全国各地专业和业余歌曲作者、独立音乐人等参与创作能够在全国广为传唱、成为陕西文化新名片的优秀原创歌曲。征集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7630日。

   
二、征集要求

    1.
征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创作、描写陕西或具有陕西音乐元素的优秀原创歌曲。作品不限题材、不限风格、不限体裁,应体现时代精神,符合当前听众审美需求,贴近生活、适合传唱、感染力强。

    2.
歌曲须是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公开演出、获奖的原创歌曲。投稿者须保证对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若作品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一经发现,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三、征集方式

    1.
应征歌曲请提交完整歌词和曲谱(简谱或五线谱均可、一式3份,A4纸打印)、词曲作者个人简介(真实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注明身份证号码)、含有人声歌唱的作品小样(CD音质光盘1份)。

    2.
投稿者提交作品参赛即视为授权主办方免费拥有作品的推广使用权。

    3.
来稿恕不退回,亦不得更换。

    4.
作品请邮寄至陕西省西安市西一路197号陕西省文化厅艺术处,收件人:李钊,邮编710004。信封请注明歌曲征集字样。

   
联系电话:029—87284771

    029—87387810

   
四、评选方式

    1.
征集方将聘请全国著名词曲家作为评选顾问,对应征歌曲进行公正评选,最终评出我的家乡是陕西十大优秀原创歌曲征集特等奖和优秀原创歌曲奖,并为每位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及奖金(所涉及的税负由获奖者个人承担)。特等奖1个,奖金30万元;优秀原创歌曲奖10个,每首歌曲10万元。评选结果在陕西省文化厅官方网站公布。

    2.
获奖者同意其获奖歌曲的著作权自评选结果公布之日起转移至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文化厅拥有对其修改或组合性删改的权利,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及使用时间,获奖者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未经陕西省文化厅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获奖歌曲。

    3.
征集方对获奖作品统一进行编配、录音,约请知名歌唱家演唱,出版作品合集,并在全国开展较大力度的宣传推广。

   
五、其他事项

   
本征集启事由陕西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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