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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息] 《风情海南》心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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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海 发表于 2013-1-7 09: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心海 于 2013-1-7 10:45 编辑

《风情海南》心海

海南的天蓝呀蓝
朵朵白云 开得艳
开在万泉河 开在五指山
开遍天涯暖人间

海南的水蓝呀蓝
层层浪花 笑得甜
笑挂你脸上 笑沐他耳畔
笑驻你我的心田

风情万种的海南
大东海 亚龙湾
踏浪寻贝 金沙滩
为人们营造 太多想象的空间

风情万种的海南
椰文化 三月三
品着美酒 吃海鲜
给游人留下 魂牵梦绕的思念

心海 QQ 1556697585 欢迎合作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意图,立足实际、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努力开创海南省更加美好的明天,同时充分发挥中国音乐文化的积极作用,打造海南文艺精品,提高海南文化软实力,繁荣音乐创作。中国音协将于2012年9月1日起,向全社会发起征集以“唱响海南”为主题的歌曲作品及评选活动。  “唱响海南”全国歌曲创作征集评选活动细则如下:
  一、 活动宗旨
  本次评选活动,旨在大力宣传海南,为海南的美丽风光、风土人情、人文历史以及发展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等纵情讴歌,让爱海南、爱南海的情愫更加深入人心,激发催生出一批具有海南本土元素的优秀歌曲作品,让美丽的海南、浩瀚的南海乘着歌声的翅膀,唱响中国,唱响世界。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音乐家协会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三、活动概要
  “唱响海南”全国歌曲创作征集评选活动将围绕主题,采取面向全国广泛征集与定点约稿创作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创作一组特色鲜明的主题歌曲,同时结合全国征集作品进行综合评比,通过初赛和复赛两轮评出30首优秀作品,在30首优秀作品中拟评出18首等次奖作品。活动力求艺术上的高标准,各级等次奖可空缺。对于优秀的获奖作品,将在2013年适当时间,以央视为平台进行展播推出,跟进全方位的精心包装宣传,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泛推广。
  四、参赛细则
  参赛对象:参赛对象为全国的词、曲作者,专业和业余作者均可参加。
  创作时限:参赛作品须为2012年1月1日以来创作,未发表的以及为本次活动定向创作的海南题材的歌曲作品。
  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包括反映海南优美的自然风光、丰富的民俗文化、悠久的人文历史、改革开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成果等讴歌海南的相关题材的歌曲作品。
  2、作品风格与体裁不限,要求思想健康、旋律优美、风格新颖、易于传唱,贴近生活、贴近人心、贴近时代,励志、感人,主题鲜明的优秀作品。
  3、在国家级创作比赛已经获奖的作品,以及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在应征之列。
  4、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五、活动发布及报送方式
  由海南省委宣传部负责向社会媒体发布相关活动信息。中国音协向国内专业音乐媒体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音协及各产业文联音协发布作品征集通知。
  参加本次创作大赛可通过自由报名、系统内限额选报两个渠道,总的报送时间为该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3年2月28日,两条报送渠道的截止日期略有不同。
  1、自由报送。作者需自行复印通知附件报名表或从中国音协官方网站及海南省文艺网下载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后,连同作品曲谱一式3份(欢迎提供录音小样),寄到海南省文联“唱响海南”全国歌曲创作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该渠道报送作品将单独进行一轮初评,之后与系统内限额选报的作品一起参加复评。该渠道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15日(以寄发日期为准)。
  2、系统报送。即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协,各产业文联音协、新疆建设兵团文联音协、中直各院团、总政宣传部艺术局等,组织系统内或本地创作力量,择优选拔5—10首作品(一式3份;欢迎提供录音小样),报送大赛组委会直接参加复赛。该渠道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以寄发日期为准)。
  3、每位作者限两首作品参评(无论词曲),作品可跨区报送,但不可在不同区域重复报送。作者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包括曲谱、音响资料等)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4、报送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8号海南省文联“唱响海南”歌曲创作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收),邮编:570203,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898-65379498(海南)010-59759639(北京)。
  六、评选原则及方式
  1、自由报送作品经初评,择优入围复评。
  2、系统内选报作品及委约作品直接参加复评。
  七、奖励办法
  1、金奖三名,奖金10万,词曲按4:6分配。
  2、银奖六名,奖金6万,词曲按4:6分配。
  3、铜奖九名,奖金3万,词曲按4:6分配。
  4、优秀作品奖十二名,颁发纪念证书。
  “唱响海南”全国歌曲创作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拥有本活动细则的解释权。
  中国音乐家协会 海南省委宣传部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

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2/09/11/0149353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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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林老狼 发表于 2013-1-7 18: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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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心海 发表于 2013-1-7 19: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密林老狼 发表于 2013-1-7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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