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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字杂文引发诉讼大战

发布时间:2015-01-04 发布人:ldmp2030

22年前的1992年,第九届戏曲梅花奖被曝出舞弊事件,矛头直指时任徐州市文化局局长的吴敢,称其动用巨款行贿评委,为下属一女演员争取到梅花奖奖杯。吴敢的下级、徐州市文化艺术研究所编剧兼作家袁成兰,依据媒体报道写了一篇杂文,发表在《上海法制报》 (系
22年前的1992年,第九届戏曲梅花奖被曝出舞弊事件,矛头直指时任徐州市文化局局长的吴敢,称其动用巨款行贿评委,为下属一女演员争取到“梅花奖”奖杯。吴敢的下级、徐州市文化艺术研究所编剧兼作家袁成兰,依据媒体报道写了一篇杂文,发表在《上海法制报》 (系本报前身)上。这篇近千字的杂文,以辛辣的语言,指名道姓批评吴敢用行贿手段换荣誉,并由此引发了两场轰动全国的名誉权官司。吴敢与袁成兰之间的法庭较量,历时之长、过程之曲折、形式之独特、影响之轰动,堪称当时国内之最。而两起官司的最终司法裁量,亦给言论和创作自由提供了有益的法律参照,正面意义不可低估。
 
  杂文惹祸,作家袁成兰被上司告了
 
  让我们把时光倒回到22年前,那一年进行了全国第九届戏剧“梅花奖”评选,当时隶属于徐州市文化局的江苏梆子剧团有幸晋京参赛,在这场令人瞩目的评选中,该团年轻女演员张虹捧得了来之不易的“梅花奖”杯。
  地方演员获如此殊荣,本该隆重褒奖,但遗憾的是这边庆功大会尚未来得及召开,媒体就传出了该届“梅花奖”存在行贿评委的舞弊事件,而且矛头直指时任徐州市文化局局长的吴敢,称吴敢动用10万元公款行贿评委换来手下演员的荣誉。
  “梅花奖”评选丑闻传出后,包括中央主流媒体在内的全国数以百计的媒体,均大篇幅地发表或转载了相关披露性报道,在全国引起轰动效应,以致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后相关负责人因舞弊行为受到了处分。
  时任徐州市文化艺术研究所编剧、同时又是作家的袁成兰,依据有关媒体的报道,撰写了一篇《“梅花奖”舞弊案随想》 的杂文,用“朱元正”之笔名发表在1993年3月1日的《上海法制报》 上,文章单刀直入地抨击“梅花奖”舞弊行为。
  1994年1月,吴敢以袁成兰的文章捏造事实,故意诽谤,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并索赔各项损失1万元。
  1994年12月14日,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袁成兰化名“朱元正”,将其撰写的《流芳遗臭总千秋──梅花奖舞弊案随想》 一文投寄《上海法制报》,该报稍加删节,于1993年3月1日予以刊登,该文以“钻窟窿打洞弄到数十万元完成因公行贿任务”等语言表述,两处点名批评吴敢; 此外,袁成兰还为《齐鲁晚报》 登载的《寒风袭春梅——第九届戏曲梅花奖风波写实》 一文的作者许某某提供了缺乏根据的素材,构成侵权。云龙区法院判决袁成兰立即停止对吴敢名誉权的侵害; 袁成兰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上海法制报》、《齐鲁晚报》 公开为吴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袁成兰赔偿吴敢财产损失费2000元,经济损失费1000元。案件诉讼费300元由袁成兰承担。
  徐州市中级法院受理袁成兰的上诉后,鉴于该案的空前关注程度及舆论压力,应该说对案件的审理是慎重的,庭审中合议庭反复鉴别事实,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观点和上诉主张。
  1995年5月14日,徐州市中院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尽管他们认定吴敢指袁成兰向《齐鲁晚报》提供缺乏证据的素材,构成对其名誉的侵害一节证据不足,但仍认定袁成兰撰文公开点名批评吴敢“弄到巨款因公行贿”没有证据证实,其失实文章构成了对吴敢名誉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故终审判决驳回袁成兰的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结果一经公开,再次引发舆论哗然,对终审判决持批评态度的大有人在。
 
  案件逆转,袁成兰申诉成功反败为胜
 
  之后,袁成兰依法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江苏省高院经审查,裁定中止案件终审判决的执行,并予以提审。
  1997年3月31日,江苏省高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本次再审,由江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告申庭庭长崔玉林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开庭的当天,国内多家媒体记者到庭旁听。
  法庭经过长达几小时的审理,最终认定:第九届戏曲梅花奖舞弊事件已由主管部门本着处理干部、保护演员、接受教训的原则作了处理。袁成兰在《梅花奖舞弊案随想》 一文中,依据报刊上披露的有关“舞弊”事件的材料,对吴敢在该事件中的言行进行评论,虽然言辞犀利、个别提法欠准确,但文章针对吴敢在评奖中请客送礼、拉关系等不正之风进行抨击,其基本内容属实,出发点是积极的、善意的,故尚不构成侵权。吴敢起诉袁成兰侵犯其名誉权并要求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最终,江苏省高院当庭判决撤销徐州两级法院先前的判决,并判决驳回吴敢的诉讼请求。
  案件出现如此逆转,是许多人没有想到的。当审判长崔玉林宣布闭庭后,支持袁成兰的众多旁听者顿时欢呼雀跃,以示庆贺。判决的次日,全国从中央到地方的许多媒体都刊发了案件结果大逆转的消息和评论。
  袁成兰的官司历经1154天,最终胜诉后,她用纪实的手法很快写出了《我当被告》 一书。这场风波后,袁成兰在圈子内外名声大振,她是因为写反腐文章惹官司并最终曲折胜出,故许许多多的人把她誉之为“彭城侠女”。
 
  《黑客》面世,再燃新一轮诉讼烽火
 
  2000年初,一本名曰《世纪末的黑客——梅花奖奇案写真》(以下简称 《黑客》)的书面世。该书系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作者署名为“康凯”。书中有多处对袁成兰的生活作风、文风、人品的侮辱和诽谤。
  《黑客》 一书同时还对时任江苏省杂文协会会长乐秀良、副会长姚北桦,以及作家滕凤章、《南京日报》 记者丁邦杰等进行横加指责、恶意中伤,称他们是“社会黑客”,“是一个有组织有计划有首领的集团”,“黑社会”,“制造谣言”,“搅得徐州不得安宁……”该书作者之所以要攻击乐秀良等人,是因为他们曾联名向省主要领导写信,或发表文章抨击吴敢,以此方式力挺或声援过袁成兰。
  《黑客》 一书公开出版发行后,在一定范围内、尤其是在杂文界及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乃至在事件发生地徐州,都引起了很大的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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