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两会正在北京召开,代表和委员们精心准备提交了很多提案,我基本都表示赞成。我是一位非代表非委员的民间诗人,在网络上提交一份我自己的一号提案:建议对贪污受贿上544万的经济罪犯一律格杀勿论,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纳。
2021年1月5日,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因贪污受贿17.88亿被执行死刑,他是新中国成立至今受贿案件涉案金额的最高贪官。 实际上,对贪官判处死刑在新中国历史上并不少见。1952年刘青山、张子善因贪污被判死刑,这个新中国反腐第一案轰动全国。在随后的这一波反腐中,全国有42人被判死刑,上万贪官入地狱,让中国经济领域基本保持了几十年的风清气正。还有2011年被执行死刑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二人涉案金额均破亿元……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1948.8.24-2000.3.8)因贪污受贿544万余元,于2000年3月8日被依法执行死刑。胡长清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副省部级高官。 我国当前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