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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研究(摘自《二十世纪隋唐五代文学研究综述》)

2016-03-26 zgycgc

一、二十世纪白居易研究概述
 
  白居易和杜甫、李白一样,是被本世纪学界研究得最为深透的三大唐代作家之一。在本世纪上半叶,学界就已经对白居易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如生平研究方面,产生了郭虚中的《白居易评传》和岑仲勉的《白集醉吟先生墓志铭存疑》等或对白居易一生行事进行评述、或对白居易生平疑点进行考辨的著作。思想研究方面主要有张汝钊的《白居易诗中的佛学思想》。诗歌研究方面成果更多,有总论白居易诗歌的,如佘贤勋的《白香山诗研究》、李尔康的《白居易诗研究》等;也有研究白居易诗歌题材的,如李蕴华的《白居易的妇女文学》、李国标的《白居易和他的讽谕诗》等。陈寅恪的《元白诗笺证稿》虽然出版于1950年下半年,实际上他从四十年代后期就已经开始对白居易诗歌进行考论结合的综合研究,并在1948年发表了《长恨歌笺证》、《白香山新乐府笺证》,在学界产生了较大的反响。白集整理方面,本世纪上半叶学界所取得的成绩同样很大,其中岑仲勉著作尤丰,他先后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上发表关于白居易集版本、诗文考证的文章达六篇之多,提出并解决了一些前人未曾注意或解决的问题。
  五六十年代,白居易研究呈现出新的面貌。此时学界研究得较多的问题是白居易诗歌的创作方法、艺术特征等问题,李嘉言、霍松林、陈友琴等学者之间曾经展开过关于此类问题的讨论。此时学界讨论的另一个问题是《长恨歌》的主题思想,怎样看待唐明皇与杨贵妃的爱情是这次讨论的焦点,因为其中涉及到阶级分析还是超阶级的研究的问题,对此,陈珏人、谭丕模、林志浩等人曾经多次撰文进行讨论、彼此商榷。尽管在本世纪上半叶早已有人涉足白居易的文学理论研究领域,但是五六十年代的白居易文论研究还是具有较为明显的时代色彩,因为人们着重分析的是白居易诗论中的现实主义精神和人民性问题,当时人们得出的某些结论即使到世纪末的今天也还有人在沿用。另外,陈友琴的《白居易诗评述汇编》的出版,也为当时白居易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提供了必要的资料。
  文革期间,白居易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七十年代后期,白居易研究从复苏渐渐走向全面兴盛。此时人们不仅继续研究过去几十年中学界热衷探讨的白居易的生平、诗歌创作手法、《长恨歌》的主题、现实主义文学理论等老问题,还开掘了白居易与宗教之关系、白居易诗歌体裁和形式、白诗在国外的影响、白居易的美学观等新的研究领域。这一时期成就最大的领域是白居易生平研究、白居易与宗教之关系和白集的全面整理和版本研究。生平研究方面,出现了好几部白居易年谱、家谱和传记;白居易与佛教之关系的研究也出现了开掘较深的好文章,其中陈允吉的《从〈欢喜国王缘〉变文看〈长恨歌〉故事的构成》一文尤为新警。朱金城的《白居易集笺校》可谓是本世纪白集整理的集大成之作,它在白居易作品的笺证和校勘方面均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白居易文集版本研究方面,谢思炜的成就最为引人注目,其博士学位论文《白居易集综论》从各个方面研究和分析了白居易集的版本流传和各本文字的校勘问题,是本世纪末产生的对白集版本系统研究得最为全面、深入的成果。
 
 
二、生平研究
 
  本世纪白居易生平研究最为显著的成就,就是陆续出版了一大批白居易传、白居易年谱和白居易家谱之类的专门性生平研究著作。
  周庆熙的《白乐天评传及其年表》是本世纪较早出现的白居易评传,该文对白居易一生行事、思想和诗文创作的评述较为粗浅,但评价较高。文后所附年表亦极简略,对乐天生平事迹无甚发明。稍后出版的郭虚中《白居易评传》,则对白居易的一生行事、思想和诗歌创作作了更为详细的介绍和评述。
  在五十年代中后期和六十年代初,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一下子出现了好几部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研究和分析白居易及其创作成就的传记类著作。如王进珊的《人民诗人白居易》、苏仲翔的《白居易传论》、万曼的《白居易传》、王拾遗的《白居易》、褚斌杰的《白居易评传》、陈友琴的《白居易》等。其中,苏仲翔着从白居易的家世、生平、思想及性格、诗歌创作进行了新的分析和评价。万曼着则是一部较为详细的白居易传记,对白居易一生的经历和创作作了较为细致的描述。王拾遗著也叙述了白居易一生的主要事迹,并粗略地把白居易各个时期的活动连系起来了,试图描绘出白居易“在那个历史时代是如何生活着和战斗着的”。褚斌杰着也从“诗人的家世和家庭”、“诗人的一生”、“开明的政治思想”、“先进的文学主张”、“具有高度人民性的作品”、“作品的艺术风格”、“作品的影响”等诸方面对白居易的一生和创作进行了评述。
  文革之后,虽然又出现了一些传记类的著作,如陈友琴的《白居易》、陈翔的《大诗人白居易》、王拾遗的《白居易传》、陈敏之、羊达之的《白居易》、褚斌杰的《白居易评传》,但是最为引人注目的还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版的一些新的白居易年谱、家谱。
  王拾遗的《白居易生活系年》是其中较早问世的著作。该书以系年的形式,考订了白居易生平、行事、思想、交游等各个方面的情况,每年白居易事迹下均列出论据若干,然因资料来源不广,故发明不多。书后附《白居易简要年表》,分“纪年”、“时事”、“出处”、“主要诗文”等四个栏目,使人对白居易一生行事和诗文创作一目了然。朱金城的《白居易年谱》,是作者多年笺校《白集》积累的成果,它以广博的征引和缜密的论证,对白居易的生平事迹、作品系年、人事游和有关时事进行了详赡精当的考订。全书在参考宋绍兴本、明马元调本、日本那波道圆本、清汪立名一隅草堂本等多种版本,校正《白集》有关诗文的同时,还广泛吸收和运用前人的研究成果,以及新、旧《唐书》等典籍的有关记载,并对其中的疏漏失误多有补正,提出了不少关于白居易生平行事的新见解。《白居易家谱》是1980年7月在洛阳白家发现的,记载了从白居易到现代共五十余代的情况。该书原名《乐天后裔白氏家谱》,谱中记载各代的婚配、子嗣、昭穆次序,井然不乱,为研究白居易的后裔情况,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此书后面还附有顾学颉编写的《白居易行实系年》。
  除了上述各种关于白居易生平研究的专着,从本世纪四十年代开始,还产生了不少对白居易生平事迹进行考证、辨析的专题论文。
  综观这些专着和论文,可以发现本世纪学界对以下几个问题比较关注:
  世系和家族 新、旧《唐书·白居易传》和白居易本人的《故巩县令白府君事状》,都说白居易是北齐五兵尚书白建之后,但《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指出白建乃后周弘农郡守。清人汪立名的《白香山年谱》已经指出这个矛盾。
  对于这个问题,陈寅恪在《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篇“政治革命及党派分野”中论“牛僧孺家有隋代牛弘赐田事”时曾阐述及之。他指出,“白建卒于北齐未亡以前。其生存时期,周齐二国东西并峙,互相争竞。建为齐朝主兵之大臣,其所赐庄宅和得越在同州韩城,即仇雠敌国之内乎?其为依托,不待辩说也。”他在此基础上又推论道:“岂居易、敏中之先世赐田本属于一后周姓白名某字某之弘农郡守,而其人却是乐天兄弟真正之祖宗,故其所赐庄宅能在后周境内,后来子孙远攀异国之贵显,遂致前代祖宗横遭’李树代桃‘之阨耶?”这一观点,陈寅恪后来在《白乐天之先祖及后嗣》中又再次提出,并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同。如顾学颉在《白居易世系、家族考》、朱金城在《白居易年谱》中都接受了陈氏此说。
  同样,本世纪学界对白居易的远祖也提供了新的看法。对于白居易的远祖,白居易自己在《故巩县令白府君事状》说是出自芈姓,“楚公族也”。而《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说“白氏出自姬姓”,为周太王之后。周为西北民族,楚为南方民族。对于这个分歧,从宋代以来,就代有学者考辨、论析之。
  到本世纪中叶,陈寅恪在《白乐天之先祖及后嗣》中指出,“此种谬伪矛盾可笑之处”乃“诸家谱谍记述,虚妄纷歧”所致,“今日稍具常识之读史者,决不致为所迷惑”,他根据《北梦琐言》中所记崔慎由诋白敏中语,《唐摭言》中白敏中、卢发所赋“十姓胡中第六胡”诸句,以及白居易《沃州山禅院记》所云“厥初有罗汉僧,西天竺人白道猷居焉”、“昔道猷肇开兹山,今日乐天又垂文兹山。异乎哉!沃州山与白氏其世有缘乎?”等语,谓“白氏与西域之白或帛有关,自不待言”,从而推论乐天先世当出于西域胡姓。陈氏此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人响应。
  八十年代初,顾学颉发表的《白居易世系、家族考》中有一部分就专门论述“ ’白‘是汉化胡姓之一”的。他在陈寅恪有关论述的基础上,广泛搜集正史、野史及《高僧传》中的材料,考证出“因龟兹国境内有白山,故汉朝赠其王姓白,一直到唐代未变”,而且“从魏晋南北朝一直到唐代,从西域龟兹国来到中土姓帛(白)的人很多,有传教的,有做文官的,也有做武官封王的”,所以他也认为“白氏的祖先并不是汉族,而是西域龟兹国的王族”。稍后魏长洪的《白居易祖籍新疆库车摭谈》也同意陈寅恪和顾学颉所说的白居易的祖先是西域胡人的观点,并认为白居易的祖籍在今新疆的库车地区。
  在白居易家世中还有一个问题,即白居易父母是否舅甥婚配问题。最早提出这个问题的是罗振玉。《贞松老人遗稿·甲集后丁遗稿》“白氏长庆集书后”云:“季庚(白居易之父)所取乃妹女,乐天称陈夫人为季庚之姑,乃讳言而非其实矣。”陈寅恪在《白乐天之先祖及后嗣》中对罗氏此说极为称赏,他认为“其说虽简,然甚确”。他根据白居易所自述的家祖情况,作一世系亲属表,发现“乐天之外祖母乃其祖之女,与其父为同产,易言之,即乐天之父季庚实与亲甥女相为婚配也明矣”,并谓此事甚有悖于当时礼法人情,甚至影响到白居易后来的被贬、政治上的出处等问题。
  对罗陈此说,岑仲勉提出了异议。他在《隋唐史》下册中认为,造成这种误会的原因,盖因白氏为其外祖母所撰《唐故坊州鄜县尉陈府君夫人白氏墓志铭》流传文字有误。据他考证实际上白居易父母“不过中表结婚,绝非舅甥联婚”。
  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里,再未有人论及这一问题。直到1982年,顾学颉在其《白居易世系、家族考》中才又论及“季庚婚配问题”。他全面肯定了罗陈二人的说法,并对岑仲勉之驳进行了反驳。他在注释里说,岑氏云原本作“弟某女”应作“女弟”、“某”字衍的说法实际上是不对的,因为宋绍兴本白集正作“第某女”。他又征引白居易《唐故坊州鄜县尉陈府君夫人白氏墓志铭》中“惟夫人在家,以和顺奉父母,故延安府君(指白锽)视之如子(与’女‘相对而言,就是把她当儿子看待的意思)”和“洎延安终,夫人哀毁过礼,为孝女”等语为内证,说明陈白氏为白锽之女,与白季庚为兄妹关系,“她的女儿白陈氏嫁给季庚为妻,不是舅甥又是什么呢?”
  就在顾学颉此文发表的次年,陈之卓又发表了《白居易父母非舅甥婚配考辨及有关墓志试正》,明确支持岑仲勉的说法,并为之作了补正。该文首先援引白居易《故巩县令白府君事状》及《唐故坊州鄜县尉陈府君夫人白氏墓志铭》,考证出白居易之父季庚之母出自河东薛氏,而陈夫人出昌黎韩氏,则季庚与陈夫人非一母所生明矣。文章进而考定韩氏既非白锽继室,也非妾媵、外室,从而论定“白季庚之父巩县令锽与陈夫人之父’延安令‘不是同一人”;此延安令应讳“湟”与季庚之父巩县令锽应是叔侄关系,而与乐天曾祖白温为同辈。湟、锽两字在唐代读音不同,不犯家讳。到宋代,湟、锽两字合为同音,遂导致宋人避忌叔侄同名,乃擅自将“湟”字改为“锽”字,将两人合为一人,以致造成白氏世系的紊乱。
  在白居易家族问题中子嗣为谁也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传统说法有三:一为侄孙阿新。白居易自撰《醉吟先生墓志铭》:“乐天无子,以侄孙阿新为之后”。《旧唐书》本传只说:“无子,以其侄孙嗣。”未说名字。二为侄景受。《新唐书·宰相世系表》“白公表”于居易下云:“景受,孟怀观察支使,以从子继。”李商隐《白公墓碑铭》:“子景受”。与《新唐书》合。三为侄孙景受。《册府元龟》卷八六二“总录部:为人后”条:“白景受,刑部尚书致仕白居易之侄孙。居易卒,无子,以景受为嗣。”以上三说,互相矛盾,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注意。宋人陈振孙的《白文公年谱》和清人汪立名的《白香山年谱》均倾向于认为阿新与景受不是同一个人,可能因为乐天立嗣的主张前后有变,于是造成误会。清人冯浩在《樊南文集详注》卷8《太原白公墓碑铭》注释中引《唐文粹》卷58此文后《殇子辞》为证,谓《辞》中“令子”指阿新,“不幸夭折”,今子,指景受。此后钱振伦《樊南文集补编》卷7《与白秀才状》注也推衍冯说,谓“新书世系乃据后追录,不嫌与旧书歧出也。”
  本世纪四十年代,陈寅恪在《白乐天之先祖及后嗣》一文首先肯定了冯浩据《殇子辞》立说,称其“可谓读书有得”,然“其曰令子即阿新”之结论,“则仍信从伪志,似亦未确。”他认为最多只能说:“其前立之子先死,后立之子为景受耳。”八十年代初,顾学颉《白居易世系、家族考》也论及这一问题。他在初步肯定陈寅恪说的前提下,又指出,即就是冯浩所据的《唐文粹》中《殇子辞》也有问题,“仍不能视为坚证”。他认为,1982年在洛阳发现的《乐天后裔白氏家谱》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因为书中的《白氏重修谱系序》明写着白居易是以其侄景受为嗣的,洛阳白氏均为景受之后代。
  婚前恋情和婚姻问题 关于白居易的婚前恋情,前人均未论及。顾学颉在《白居易和他的夫人──兼论白氏青年时期的婚姻问题和与“湘灵”的关系》中首先揭示了此事。他认为,白氏青年时期,大约就有一个感情很好的对象,青梅竹马,墙头马上,结下了深厚的爱情。这个姑娘就是他诗中两次提及的“湘灵”。至于他们为什么没有能够正式成婚而终于分开了,主要原因是“社会上门第等级观念和风尚的阻碍,两家家庭并非’门当户对‘,因而迫使一对情侣痛苦地分离”。后来,戴武军的《白居易婚前恋情详考》和王用中的《白居易初恋悲剧与〈长恨歌〉的创作》也论及此事,且结论相同。其中王用中文还将此事与白居易后来创作《长恨歌》联系起来了,并试图解释《长恨歌》主题多样性的个人心理原因。
  对白居易婚姻问题进行较为深入探讨的学者主要是顾学颉和王辉斌。顾学颉《白居易和他的夫人》认为,白居易在元和二年作周县尉时,经朋友介绍,和一个姓杨的女子结婚。这位杨夫人至少要比白居易小十一、二岁。他还指出,白居易和这位杨夫人结婚,对于他后来的政治生活颇有一定影响。王辉斌在《白居易的婚姻问题》中以“与白居易结婚的这位杨氏为谁家之女”为着眼点,并将有关材料记载白居易妻室概况所存在的一系列矛盾为突破口,从而提出了对白居易婚姻的新看法。他认为,元和三年夏,白居易与杨詹卿从父妹第一次结婚,生四女,杨氏因病约卒于白居易出牧苏州的宝历元年之前。大和元年或翌年春夏间,与杨汝士妹第二次结婚,生子阿崔,会昌六年白居易卒时,此杨氏尚健在。
  贬谪问题 白居易一生曾多次外贬,对于这几次外贬的原因,学界也有不同的看法。
  如顾学颉在《白居易贬谪江州的前因后果》中对白居易被贬江州的真正原因进行了探讨,他认为白居易所作《赏花》及《新井》诗,与其母堕井而死,本无关涉,白居易被贬江州的真正原因是他以前作了许多讽刺朝中重臣的诗歌,张弘靖、韦贯之、杜佑的门弟子、李吉甫等一大批朝臣都给他捏造罪名、落井下石。
  另外还有两篇文章论及白居易出刺杭州的问题,即谭青的《白居易由中书舍人出刺杭州辨》、〖日〗芳村弘道的《白居易杭州刺史转任考》。其中芳村弘道文从白居易出刺杭州途中所写的诗文、唐代中书舍人的迁官情况和李商隐《白公墓碑铭》的资料性等方面考察,都发现白居易除授杭州刺史是因谴责处分的贬谪,而非大多数学者所认为的白居易志愿说;文章还探讨了白居易这次被贬的内情,他从白居易贬谪前后的政界形势推测,发现在他的左迁的背后似乎有李逢吉的策谋。
  交游 白居易一生交游甚广。本世纪许多白居易传记、年谱、系年,多多少少考证出白居易与朋友的一些交往情况。下面主要介绍涉及白居易交游的专题论文,如潘世良的《白居易谒见顾况说辨析》、朱金城的《白居易交游考》、顾学颉的《张好好与白居易》、肖瑞峰的《樊素、小蛮考》、寥元中的《白居易与大彻宽禅师》、张安祖的《白居易荐徐凝屈张祜真伪考──澄清一桩文学史上的千年公案》、朱琦的《韩白关系考》、谢思炜的《白居易与李商隐》等。其中朱金城文是第一篇全面、系统地考证白居易一生交游情况的文章,可与其《白居易年谱》的笺证部分参看。张安祖文也是首次对唐人笔记小说中所说的“白居易荐徐凝屈张祜”问题进行深入考辨的论文,他指出白居易在任杭州刺史数年之后的苏州刺史任上,张祜还“未尝识白公”,此事纯属子虚乌有。朱琦文认为,白居易一生相知最深的应该说有两个人:元稹和韩愈。尽管韩愈曾一度成为白居易的“诗敌”而使二人多年不合,但韩愈是白居易最相知的一位知己。谢思炜文前半部分探讨了白居易与李商隐的过从关系,后半部分从思想和创作诸方面分析了白居易对李商隐的影响和启迪。
  其他 除了上述几方面,本世纪还有一些文章涉及到白居易的出生地和宅第、故里及其他一些问题,如刘维治的《赠鹤质疑》、王拾遗的《白居易两京宅第考》、耿元瑞、赵从仁的《白居易的出生故里及其后嗣问题》、赵从仁的《香山寺及白墓遗址考》、孟繁仁的《白居易原籍在山西太谷阳邑》等。
  另外,谢思炜在其《白居易集综论》中也对白居易的家世和早年生活进行了探讨,他在白居易祖先世系、白季庚婚配、早年恋爱等问题上的看法多与前人相近,然所考更细致;他新考出的内容是“白母病史”、“避难越中与应试宣州”等白居易早年生活。
 
四、文学理论和审美思想
 
 
 白居易之所以能够在文学创作上取得很大的成就,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他具有较为自觉的理论意识和相当明确的审美追求。因此,人们对白居易的文学理论和美学思想也相当关注。在本世纪大半时间里,更由于学界对白居易文学理论的“现实主义”的定性,使得五六十年代以来分析白居易诗歌理论的文章层出不穷,不胜其数,当然其中大部分文章是重复劳动,但也不乏确有见地的成果。
  文学理论 胡适是本世纪最早对白居易文学理论进行系统、深入探讨的学者。他在《白居易元稹的文学主张》中指出:“白居易与元稹都是有意作文学革新运动的人。他们的根本主张,翻成现代的术语,可说是为人生而作文学!文学是救济社会,改善人生的利器;最上要能’补察时政‘,至少也须能’泄导人情‘;凡不能这样的,都’不过嘲风雪,弄花草而已‘。”“文学既是要’救济人炳,裨补时阙‘,故文学当侧重写实”,“’尚质抑淫,着诚去伪‘,这是元白的写实主义。”他认为元白二人在江州、通州时的通信“在中国文学史上要算两篇重要的宣言”。他还分析了元白提出这种文学理论的原由,说“元白发愤要作一种有意的文学革命新运动,其原因不出于两点:一面是他们不满意于当时的政治状况,一面是他们受了杜甫的绝大影响”。后来诸多论述白居易文学理论的文章多多少少都受到胡适此文的启发,而且基本观点也都是由此文而来的。
  五六十年代,由于受苏联文艺理论观念的影响,人们大多将白居易的文学理论定性为“现实主义的文学理论”,给白氏的文学理论以极高的评价。如北京大学中文系五五级学生集体编著的《中国文学史》称白居易是“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他“直接地、有意地继承了杜甫的现实主义传统”,“建立了现实主义的文学理论”。刘大杰的《中国文学发展史》也认为白居易是“现实主义的战士”,他的《与元九书》是反对形式主义的“激烈的宣言”,“进一步发展了现实主义的理论内容,并且向反现实的文学作了有力的斗争”。马茂元在《唐代诗人短论·白居易》中也指出:白居易是继杜甫之后“我国古代最伟大的一位现实主义诗人”,唐代现实主义诗歌理论“到了白居易手里才算把它总结发扬,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体系”。他在《略论白居易的文学思想──重读〈与元九书〉》中进一步指出:唐代反对六朝形式主义的文学思想斗争,“到白居易才在现实主义理论上最后廓清影响,竟其全功”。游国恩等主编的《中国文学史》则从整个中国文学史上立论,认为他的“独特贡献”就是“在总结我国自《诗经》以来现实主义诗歌创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现实主义的诗歌理论”,他的《与元九书》“便是一篇最全面、最系统、最有力的宣传现实主义、批判形式主义的宣言”。
  就在学界几乎众口一词地称赞白居易现实主义诗论的同时,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如何其芳就曾不止一次地指出,不能机械地用现实主义文学的概念去硬套我国古代文学史上的民主性的文学。从文学和现实的关系着眼,真实地反映现实的并不只是现实主义的文学,真实地反映现实并不就是现实主义的同意语。同样,他对当时人们多称白居易的文学理论为“现实主义诗论”且给予极高评价的做法,也是持保留态度的。他在《新诗话》中认为,白居易继承了汉儒以“美刺”言诗的传统,“强调用诗歌来批评当时的社会和政治”,“这种理论当然是进步的”,“正是由于这种理论,他才写出了那些讽谕诗”;“但他的这些理论也有缺点,就是把诗歌的作用和诗歌的题材范围看得比较狭窄了一些”。他在该文中还特地指出:“现在有些著作把白居易关于诗歌的理论称为现实主义的理论,有的甚至说是全面的现实主义的理论这并不恰当。”在他主持下由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集体编著的《中国文学史》在评价白居易诗论时也部分地贯彻了这种思想。他们既肯定了白居易的诗论“基本上符合现实主义的诗歌理论”,同时又指出“他所谓的’核实‘,同我们今天的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也还有区别”。何其芳以及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著的《中国文学史》中的这些观点,为后来八十年代学界对白居易诗歌理论和创作成就的重新评价和新一论争打下了伏笔。
  从七十年代末开始,学界开始对五六十年代对全面肯定白居易诗论的做法进行反思,产生了不少对之作客观、深入分析的文章。
  尤其注意的是,五十年代以来,白居易新乐府一直被视为中国现实主义诗歌的典范,而这一运动的性质及其创作和理论的缺陷却得不到必要的研究。陈贻焮在《从元白和韩孟两大诗派略论中晚唐诗歌的发展》文中第一次对这一运动产生的背景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在详细分析当时政局和思潮的基础上,指出白居易的新乐府讽谕诗实质上是“谏官的诗”,是他们在进行政治改革中面谏、上书奏之外的一种有力补充。基于这一认识,文章对讽谕诗中虚美王政的糟粕,以及新乐府理论中政治标准和艺术标准过于窄狭的弊病,和新乐府创作“程式化”的表现方法进行了辨析,认为过于看重狭义的政治目的──进谏,便会忽视生活体验,难免把诗歌当作他们政见的“单纯的传声筒”,因此严格说来,这种现实主义是不完备的。
  霍松林在《白居易诗译析·前言》中,虽然首先肯定了白居易“提出了诗歌以反映民间疾苦,表达人民情感为职责的现实主义理论”,但也又指出白居易诗论“把’为民‘和’为君‘混为一谈,这给他的创作带来了局限。”敏泽在《白居易的诗论》中也认为,白居易的诗论“带有鲜明的、具有进步倾向的功利主义,它要求文学要有强烈的讽谕、美刺、比兴的原则;要有强烈的现实主义精神或现实性”,但是他的“为君、为臣、为民”而作的文学纲领,“从根本上说仍然是为了维护封建主义的政治统治”,“这就是他的理论和创作上的局限性”。褚斌杰也指出,白居易的一些“符合于现实主义基本精神的文学主张,既反映了他为生民疾苦而呼吁的心愿,也是对当时脱离社会现实的文风的一种改革,在我国现实主义文艺理论的发展上,作出了重要贡献”;其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对文学的功能的理解过于狭隘”,因而导致“只看重或肯定那些直接歌颂社会政治的作品”,对从屈原到李、杜等伟大作家,“都采取了贬低的态度”;白居易主张“系于意不系于文”,甚至主张“直歌其事”,这是其政治讽谕诗的长处,但也影响了这部分诗歌的艺术性。
  八十年代中期,学界曾经展开过对白居易诗论是否可称为“现实主义理论”、是否具有进步意义等问题的讨论。这次讨论是从裴斐的《白居易诗歌理论与实践之再认识》一文开始的。他在该文中不同意对白居易的诗歌理论评价太高,认为白居易“对诗歌社会功能的认识比孔夫子更狭隘”,“比汉儒更加无视诗歌本身的艺术规律”,白居易诗论在历史上“了无影响”,“原因即在于这种理论同我们民族诗歌的经验是直接违背的”。基于这种认识,他不同意把白居易的诗论视为现实主义理论。
  裴氏此文发表以后,立即引起了学界的关注,许多学者发表文章与之进行商榷,如吴调公的《关于白居易评价问题》、王春庭的《白居易评价之我见》、潘世秀的《白居易的现实主义诗歌理论》均充分肯定了白居易诗歌理论的积极意义和历史地位。
  在这次讨论之后,又有一些学者指出,不能简单地、脱离历史地评价白居易诗歌理论,而应客观地、历史地、公允地地看问题。所以八十年代中后期发表的一些评述白居易诗论的文章,持论就比较全面和辩证。如袁行霈的《白居易的诗歌主张与诗歌艺术》就对白居易诗论的成就和局限作了比较深入而审慎的分析和评价。他首先指出,白居易的诗歌主张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它“主观上虽然是维护封建统治,客观上却有利于反抗封建统治的斗争”。其次,对诗歌与现实关系,以及内容与形式关系的说明,是白居易诗歌主张的精华。“杜甫并没有提出反映人民疾苦的主张,这个主张是由白居易明确提出来的。前有杜诗的榜样,后有白居易的主张,这就为后世诗人指出了一个新的方向,为诗歌创作开拓了一个新的天地。”但是,白居易在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上,有两点认识“是不恰当的”:第一,他在强调内容真实性的时候,没有把艺术真实同生活的真实区别开来,“诗歌变成真人真事的报导,甚至失去诗歌的特点,使之近似押韵的奏章了”;第二,“白居易首先强调诗歌的思想内容是完全正确的,但对艺术形式却重视不够。这可以说是从元结到皮日休整个中晚唐现实主义诗论的缺陷。”
  不久以后,霍松林也撰文指出,白氏“讽谕的诗歌理论有什么缺点是应该讨论的,但其对社会、对政治、对人民所体现的强烈的责任感,却是值得肯定的。
  九十年代以后,学界对白居易诗歌理论的探讨更为深入了。如张少康在《儒家民本思想和白居易的诗歌理论》中就指出,白居易的”救济人病,裨补时阙“的诗歌创作主张和”不惧权豪怒,亦任亲朋讥“的创作态度,既是对儒家民本思想的继承和发扬,同时也是对儒家文学思想中保守方面的重大突破。他并没有受《毛诗大序》的”发乎情,止乎礼义“、”主文而谲谏“等的局限,是不符合儒家”温柔敦厚“的”诗教“原则的。”白居易的诗歌创作和诗歌理论最有价值的地方,正是在于他能够’为民请命‘,勇敢地揭发现实的黑暗,’意激‘、’言切‘而不囿于’温柔敦厚‘的’诗教‘传统,这对后世诗歌创作和诗歌理论批评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
  又如贾文昭在《白居易论诗的审美特性》中对人们很少注意的白居易有关诗歌艺术性的论点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他认为:“白居易不仅重视并强调诗的政治功能,对诗的审美特征也是非常重视的。在他的许多诗文中,都论及了诗的审美特征,诸如感情问题,语言问题,声律问题,比兴问题,形神问题,巧拙问题,趣味问题,等等。”
  美学观 八十年代以后,由于受到“美学热”的影响,人们对白居易的艺术审美观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讨。如蹇长春的《白居易诗论的美学意义》、刘世忠、朱企泰的《白居易美学思想分析》、张继兴的《白居易中和美思想简论》、陈铭的《白居易诗以俗为美的审美观》、张健永的《白居易音乐美学思想初探》、田岛、李秀莲的《白居易音乐美学思想》等。其中张继兴文认为,在诗歌美学理论方面,白居易明确地倡导诗歌创作要表现人民的疾苦;强调了感情在诗歌创作和欣赏中的作用,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中和美”的诗歌美学理论。文章从“内美和外美”、“客观美和自然美”、“审美观的相对性”、“艺术和现实的关系”等方面,分析了白居易的“中和美”思想。田岛等文认为,在中国民族音乐美学思想史上,白居易的音乐美学思想是有其突出的时代意义的。但是,长期以来,学界只注重其诗歌美学的研究,而忽略了对其音乐美学思想的研究。他们结合中国民族音乐发展史和唐代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从音乐审美活动的情感特征和教化功能两个方面,探讨了白居易在继承和发展中国民族音乐美学思想上的突出贡献。
 
五、诗歌创作综论
 
 
 
  近百年来,学界对白居易诗歌创作的研究取得了十分可观的成绩。在本世纪上半叶,有人对白居易诗歌艺术进行概论性的分析和评价,也有人对白居易诗歌中特定题材进行探讨,更有人对白居易的诗歌名篇进行笺证。五六十年代,学界着重分析白居易诗歌中的现实主义精神,开始对《长恨歌》的主题进行讨论。文革之后,学界除了继续对白居易诗歌的艺术成就和局限进行讨论,继续深入探讨《长恨歌》的主题和艺术,还扩大了研究领域,对白居易的闲适诗、诗歌的格律和形式、白居易诗歌理论创作心态展开研究,产生了不少角度新颖、视野开阔、立论新警的文章。
  诗歌成就总评和诗歌艺术总论 在本世纪上半叶,学界几乎都对白居易的诗歌创作成就持肯定态度。
  如曾毅的《中国文学史》说,白诗尚坦夷,言人所欲言,能沁人心脾,耐人吟讽,如水之荡荡,或伤于平浅,然其抗垒前贤,特开生面,于文学上皆可大书特书。顾实的《中国文学史纲》也指出:“盖当时之诗,竞拟魏汉,甚者至肖诗之雅颂,强自鸣高而自炫学博。白居易独以入耳为主宰;显为一种反动。洵具有慧眼卓见也。今观《长恨歌》《琵琶行》,皆无注脚即可明白。宜乎彼诗在当时大行于世,上自王公,下至野老村妪,莫不玩诵之。故白居易者,纯粹平民诗人也。”赵景深的《中国文学小史》亦云:“因为他反对艺术的艺术,所以他用白话做诗,因为他主张人生的艺术,所以有许多诗为社会鸣不平。”张汝钊的《白居易诗中的佛学思想》也认为:“白居易之在东亚,犹歌德但丁之在欧洲,最受人们欢迎。一个诗人,在他诗里的思想,能深深打入人们的心坎上,终古以来,就没有几人──温厚柔和的情致,感警练达的论调,亲切熨贴的词句,幽邃奥深的思想,却用他明达清切的笔调传达出来,引起我们淡邈悠远的想象和易简驯良的感应。”佘贤勋的《白香山诗研究》更明确指出:“香山诗,可谓今日白话诗之鼻祖,盖其诗在各家中最称浅易”,“且其取材与社会现实,故益觉动人。”陶愚川则在《诗人白居易析论》中深有感触地说:“白居易不是一个普通的诗人,他有伟大的抱负和热烈的心肠。他做诗的目的是很纯正的,他要在诗中充分的暴露出当时政治的黑暗和人民的苦痛”,文章还指出,“惟有人们所不爱的讽谕诗,却正是他的’诗的灵魂‘。”作者还希望有人出来像白居易一样对二三十年代诗坛上的那些“吟风月”之诗进行总攻击。
  总之,由于当时“白话文”运动、“五四运动”的影响,所以人们对白居易诗歌的通俗性、现实性和平民性就格外欣赏。
  五六十年代,由于学界对白居易诗歌现实性有共同的认识,所以人们大多对白居易诗歌(尤其是讽谕诗)的人民性、现实主义精神及其艺术成就进行肯定。
  如游国恩在其《白居易及其讽谕诗》中就指出,“白居易之所以值得我们重视,也就是因为他继承了杜甫那样的同情人民的传统”,他“一生作品中最有价值、最有意义的也就是讽谕诗”,这些讽谕诗“大胆揭露了当时政治社会的黑暗及阶级矛盾”,表现了作者“有正义感”、“肯替人民说话”的斗争精神。郭沫若在《关于白乐天》则指出,白居易我国文学史上一位“现实主义的伟大诗人”,而且他十分同意日本学者片山哲先生称白居易为“大众的诗人”,是“为劳动人民祈福的和平诗人”,是“清廉洁白、毅然有所自立的诗人”;他甚至认为白居易的“闲适诗”也不应该责备,因为这“表示着诗人的高洁,不愿意和恶浊的社会同流合污”。谭丕模的《白居易诗歌的现实主义精神》也认为,白居易的诗歌忠实地反映了现实。从他的诗歌所表现的人民性来看,他是一个伟大的现实主义者,他是一位多产的诗人,而且是多产讽刺诗的诗人。他讽刺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讽刺统治者的荒淫无耻,希望减轻对人民的剥削与压迫。同时也歌颂了那些减轻对人民的剥削与压迫的政治措施,憧憬着人民的理想与要求。另外,他还就明确的主题、通俗的语言、广泛地使用比兴手法、诗歌的故事化等方面高度评价了白居易诗歌的艺术成就。
  另外一些学者则在对白居易诗歌成就的肯定中又指出了其缺点和局限性。如陈友琴在《白居易诗歌艺术的主要特征》中在肯定白居易的诗平易、浅切、通俗易懂的优点的同时,又指出白居易的讽谕诗具有概念化、公式化甚至一些不是讽谕诗的结尾也是比较公式化的,而且白居易诗歌的“俗”,有时显得过分浅露,不含蓄,不隽永,少数作品在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结合上,或多或少是不免有些缺点的,在今天,我们就应该批判地接受了。霍松林在《读〈谈白居易的写作方法〉》一文中也认为,白居易的讽谕诗中所常用的“卒章显其志”的写法“是公式化、概念化的,也是可有可无的”,“这自然是他的缺点”,   因为“诗的思想性必须通过诗的形象表现出来”。同样,袁行霈的《白居易诗歌的艺术成就和缺陷》在肯定白居易诗歌语言浅显平易、有意到笔随之妙的同时,也指出其不含蓄、不简练、公式化、概念化的缺陷。
  当时出版的一些文学史著作也在对白居易诗歌成就的充分肯定中,指出了其局限性。如中科院文学研究所编著的《中国文学史》第二册就认为,讽谕诗是白居易旨在“反映民生疾苦的现实主义诗歌”,是“替被压迫人民说话”的“不朽之作”,但是他的写作目的是为了“愿得天子知”,“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思想是很明白的”;他强调“核实”,也有忽视艺术性的倾向。游国恩等主编的《中国文学史》也认为白居易讽谕诗艺术上的缺陷“主要是太尽太露,语言激切而缺少血肉,有时流于苍白的说教”。
  七十年代末,陈贻焮在《从元白和韩孟两大诗派略论中晚唐诗歌的发展》中能够跳出当时学界对白居易诗歌成就或褒或贬的论争,深入、客观地分析了元白诗派通脱、浅俗的倾向及其所受变文、“市人小说”、“传奇”等市民文学的影响等问题,是白居易诗歌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进展和实质性突破。
  作者指出,无论是白居易的“讽谕”、“闲适”还是“杂律”诗,其中都存在着一种共同的“通侻之习”( 也可以说是“通俗化倾向”)。这是因为当时的诗人唯开、宝诸公马首是瞻,从而将诗歌创作活动推到了多少带有神秘感的、高不可攀的境地,使诗歌的发展停滞下来。元白在当时为了打破这种停滞状态,“独树一帜”,就变盛唐“旧法”为“通侻之习”,也就是说,大破诗国的不二法门,大开方便之门,教人们不要把作诗看得那么难、那么高不可攀,就象他们那样,爱怎么写就怎么写,如果对社会现实有所感触,对政治有所不满,可写讽谏诗;若想克制功名利禄之心,可写“闲适诗”;要是自恃才大,意欲与人较量短长,可写“千字律诗”;有诗意更好,没有诗意也可以借诗的形式说理谈禅,大发议论。此外,白居易又在古诗、律诗中多创体制,自成一格:或连用叠调,或连用一字,又创各式六句七律诗格等等,从体制上突破了一些“旧法”的约束。总之,他把诗歌引向了更为宽阔的道路,对当时和后世的诗歌创作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另外,作者还指出,元白的诗歌,无论在内容上(采世俗艳谈的爱情题材入诗),还是在表现上(情节的铺陈和细节的描绘),都明显地受到变文、“市人小说”和传奇的影响,这在当时有反封建礼教的意义。而元白诗也因此而深为世俗人等所爱重。
  八十年代中期,学界曾经出现过贬抑、否定白居易讽谕诗、新乐府诗歌艺术成就的现象。如裴斐在《再论关于元白的评价》中指出:“从作品实际和在当时发生的社会影响看,元白的主要成就均不在《新乐府》,而在题材广泛的抒情诗。”王启兴的《简论白居易的新乐府》则更认为,白居易的新乐府“仅从稽政着眼”,“题材十分狭窄”,而且“立意不新不深”,“把自己的倾向赤裸裸地渲泄净尽”,“读之了无余味”,“这不能不说是艺术上的失败”。
  在裴斐文和王启兴文发表之后,全国各地不少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如苏者聪的《白居易的新乐府不能一概否定》、王春庭的《白居易评价之我见》、谢孟的《政治功利与白居易新乐府》,都从不同的角度说明,对白居易的讽谕诗、新乐府不能简单否定、过分贬抑,而应看到其在文学史上的独特贡献和积极意义。
  八十年代中期白居易诗歌研究的另一热点是学界对文学史上有无“新乐府运动”问题的讨论。最早提出中唐时期存在着“新乐府运动”这一概念的学者是胡适。二十年代,他在《白话文学史》中指出,这个“新乐府”运动滥觞于天宝中后期的杜甫和元结,《箧中集》里的作家是这个运动里的几个“无名英雄”,“这个文学革新运动的领袖是白居易与元稹,他们的同志有张籍、刘禹锡、李绅,李余、刘猛等”。此后,诸多文学史和白居易研究著作、论文多沿用了胡适这一说法。
  但是,到本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有学者对中唐是否出现过“新乐府运动”提出了怀疑。如裴斐在《白居易诗歌理论与实践之再认识》中说:“当时是否有过这么一个运动,以及白居易是否领导了这个运动,都是很可疑的。”罗宗强在《“新乐府运动”种种》中也指出:“从当时写新题乐府,且又按元、白的那种主张写新题乐府的人数来看,很难说构成一个运动。”周明在《论唐代无新乐府运动》中则从“新乐府”这一概念的不科学性、不确切性的角度提出:“人们很难用这个概念对唐代某一诗歌运动下一个界说分明的定义”,“唐代根本未曾有过一个’新乐府运动‘”,他认为只能勉强说唐代“有过一个李绅先写了二十首,元稹和了十二首,白居易和了五十首,共八十二首讽谕诗的唱和活动”。王运熙在《讽谕诗和新乐府的关系和区别》中也认为:“新乐府作为一种样式,既可以表现讽谕性内容,也可以表现非讽谕性内容。所以说讽谕诗与新乐府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他主张,“在论述唐代诗歌时,不宜使用’新乐府运动‘这一名称;如果勉强运用’运动‘的话,那采用’讽谕诗运动‘这一名称更为贴切一些。”
  针对上述学者的质疑,也有人提出了商榷。如蹇长春在《新乐府诗派与新乐府运动──关于白居易评价的一个问题》中就认为,中唐时期诗坛上确实存在着一个由“思想倾向,文学观点和艺术风格相近的诗人群体”组成的“新乐府诗派”。要判断他们的文学活动是否构成一个“运动”,只能根据这一诗人群体的的文学实践(包括理论和创作)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以及在文学发展史上的影响来衡量。文章认为,运用关于文学流派运动的现代文艺学观点来衡量,无疑可称之为“新乐府运动”。
  葛晓音的《新乐府的缘起和界定》中则通过对新乐府的缘起和演变过程的分析,对新乐府作了新的界定:所谓新乐府,包含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新乐府指在唐代歌行发展过程中,从旧题乐府中派生的新题,或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取法汉魏古乐府,以“行”、“怨”、“词”、“曲”( 包含少数“引”、“歌”、“吟”、“谣”)为主的新题歌诗。狭义的新乐府指广义的新乐府中符合“兴谕规刺”内容标准的部分歌诗。作者认为,从杜甫到白居易确有一批新乐府存在,至于用什么名词去说明,是可以重新考虑的。她的看法是,如果找不到更合适的名称,也不妨仍借用“运动”一词。可以说:“从盛唐天宝年间至中唐贞元、元和年间,在提倡复古、要求改革的社会思潮中,一批诗人如杜甫、元结、韦应物、顾况、戴叔伦、王建、张籍、韩愈、孟郊、鲍溶、刘禹锡等,取法汉魏古乐府,创作了许多带有汉乐府式的三字题或具有’行‘、’词‘、’怨‘、’曲‘这类歌辞性题目的新题歌行,其中包含着一些关注现实、兴讽时事的作品;元和四年,李绅、元稹、白居易看到诗歌创作的这一趋势,出于进谏的需要和教化的目的,直承《诗经》的传统,提倡恢复周代采诗制,用兴讽规刺的标准对杜甫以来歌行仿效汉魏古乐府制作新题的现象加以总结和规范,并以一批’新题乐府‘和’新乐府‘组诗作为示范,融合了《诗经》、汉乐府和中唐前期兴讽歌行的创作精神和表现形式,确立了’新乐府‘的名称,其影响一直延续到唐末的皮日休和北宋的诗文革新,这就是’新乐府运动‘的实际内涵。”
  经过这次讨论,大多数学者对使用“新乐府运动”这一名称开始持慎重的态度,九十年代以后新出版的文学史、诗歌史以及白居易研究论着多摒弃了这一概念,只有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编著的《唐代文学史》下册等少数的文学史著作仍然坚持中唐存在着“新乐府运动”。
  分类和题材研究 白居易诗歌题材多样,他当时就曾按内容把自己的诗歌分为讽谕诗和闲适诗。本世纪的白居易诗歌题材研究则涉及到白居易的讽谕诗、闲适诗、抒情诗、田园诗、寓言诗、叙事诗、咏史诗、乐舞诗、感伤诗等。
  闲适诗在白居易的诗歌创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白居易是将它与讽谕诗相提并论的。但在本世纪大部分时间里,学界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本世纪上半叶,学界对白居易的闲适诗尤其是其中所表现的洒脱性情和艺术造诣还是比较肯定的。   但是到五六十年代,有很多学者在高度评价白居易讽谕诗的同时,冷落或贬抑了其闲适诗。他们或是认为白居易的这些作品,是悲观厌世的、消极退隐的,是脱离人民,消磨斗志的,是描写官僚地主的享乐生活的。或者说,后期的作品虽然有同情人民的呼声,然而是低沉微弱的,没有其中年时期所写的讽谕诗那样具有现实性。
  然而,当时也有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如郭沫若在为日本学者片山哲研究白居易的著作所写的序言《关于白乐天》中就指出:“白乐天的闲适诗,应该说是诗人在封建势力压迫下的后退一步。”“但这种后退,我们从历史的观点来看,对于诗人是应该予以同情,而不能予以责备的。”“这种后退,与其解释为明哲保身,倒表示着诗人的高洁,不愿意和恶浊的社会同流合污。”白居易的闲适“是对于恶浊的顽强的封建社会的无言的抗议”!萧文苑在《论白居易的诗歌理论和创作》中也对当时学界普遍贬低白居易闲适诗的做法提出异议。他认为,“诗人后期的这些作品,是残酷的现实所逼成的。诗人在这些作品里,表现出自己不愿与混浊的人生同流合污,保持自己的高洁和磊落,多少也带有和统治阶级决裂的反抗意识”,而且,“也没有这样一条规律:作品没有人民性,就是反动的,毫无意义的。”因此,他建议研究白诗的学者们“要科学的客观的去看问题,抛弃那种庸俗社会学的观点”,以求对白居易晚年的作品“获得一个准确的评价”。萧氏这个观点在当时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但郭、萧二人的观点和呼声在当时并未产生多大的影响,直到八十年代初,霍松林《论白居易的田园诗》的发表之后,情况才有所改变。霍松林在该文中认为,白居易前期闲适诗中,有不少田园诗和山水诗。他着重分析了白氏前期任周至尉及丁母忧退居渭村时期,接触和体验农村生活而写的田园诗,其主要论点是:第一,白氏着重写“田家苦”的田园诗,“植根于农村生活土壤,来自对农民疾苦的深刻了解和深厚同情。正因为有了这种人道主义的闪光,才把白居易的田园诗同传统的田园诗区别开来”;第二,以陶渊明和盛唐王、孟为代表的传统田园诗,着重表现“田园生活的淳朴、宁静和闲适,用以对照上层社会的虚伪、污浊和倾轧”,类似于西洋文学中看不见“豺狼”的“牧歌情调”的田园诗;而白居易的田园诗,则着重写“田家苦”,愤怒地鞭挞“虐人害物”的“豺狼”,因而是不同于传统田园诗的“新的流派”;第三,白居易的田园诗,特别是“讽谕”诗中的田园诗,是“以自己的生活体验和思想认识为前提,继承了《七月》和杜甫等前辈诗人表现’田家苦‘的传统创作出来的”;第四,当前学界论唐代田园诗只讲王、孟和储光羲等,而不提杜甫、白居易是不全面的。
  此后,分析和肯定白居易闲适诗、写景诗、田园诗的文章越来越多了。如朱金城、朱易安的《白居易写景诗初探》、朱宏恢的《浅论白居易闲适诗的积极意义》、杜纯粹的《白居易闲适诗新探》、张金亮的《白居易闲适诗创作心态刍议》、刘维治的《白居易宦海沉浮及其山水之吟》等。张金亮文主要将白居易216首闲适诗的创作分为四个阶段,探讨了白居易不同时期的创作心态。刘维治文分析了白居易的山水之吟与他仕途沉浮的密切关系,还强调了山水自然景观的地域特征的影响,认为这是造成白居易不同时期山水之吟具有不同风采的重要因素。
  八十年代以后,关于白居易诗歌题材的文章还有马德懋的《白居易寓言诗初探》、雄飞的《白居易的音乐诗》、侯文正的《论白居易叙事诗的艺术特色》、周乃昌的《白居易的寓言体诗》、傅正谷的《论白居易的乐舞诗和他的乐舞美学观》、张金亮的《白居易感伤诗论略》等。
  体裁和诗律研究 和白居易诗歌的题材研究相比,人们对其诗歌的体裁和声律的探讨则薄弱得多。
  八十年代以前,未曾出现国对白居易诗歌进行专门的分体或诗律研究的文章和专着,人们多是在白诗通论、文学史、诗歌史等著作中论及的。八十年代以后,才陆续出现了一些研究白诗用韵、各种诗体的艺术成就的文章。如赵锐的《白居易的诗歌用韵》、赖江基的《从白居易诗用韵看浊上变去》、马重奇的《白居易诗用韵研究》、吴进仁的《论白居易诗文用韵》、房开江的《白居易七绝诗遭遇冷落探因》、〖日〗入矢义高的《白居易的口语表现》。
  诗歌艺术渊源和影响 八十年代以前,学界对白居易诗歌艺术渊源和影响的探讨往往都是在白居易研究论着以及一些文学史、诗歌史中进行的,且比较简略。但人们显然已经初步认识到白居易对杜甫、元结甚至对汉魏诗歌、诗经、楚辞的继承和发展关系,能够看到白居易诗在日本、朝鲜等国的流传和影响情况。
  八十年代以后,论及白居易诗歌艺术渊源的文章才开始出现,如王家星的《宋玉与白居易文学上的传承关系》、〖日〗入谷仙介的《关于〈琵琶行〉的创作──重点研究与杜甫的关系》、尚永亮的《论白居易对屈原、陶潜的取舍态度及其意识倾向》、章尚正的《白苏论》等。其中王家星文认为:感伤主义是两人创作的基本特征,“宋将它’遗传‘给了白,渗透于白氏整个人生及众多诗篇中。”在白氏许多诗中,从语言、题材、内容、到表现手法、创作方法,直接渊源于宋玉《九辨》的地方不少。
  论述白居易诗歌对后世以及在国外影响的文章则更多了,如巍然的《白诗在日本》、严绍璗的《白居易文学在日本中古韵文史上的地位和意义》、曹汾的《两地闻名追慕多 遗文何日不讴歌──白居易的诗歌在日本》、许一虎的《〈源氏物语〉与白居易诗歌》、王延梯、林端娥的《放达有唐唯白傅,纵横吾宋是黄州──王禹偁与白居易的继承关系》、向叙典的《开元法曲无人记,一曲〈琵琶〉传到今──评杜牧等人对白居易诗歌的批评》、〖日〗下定雅弘的《战后日本白居易研究概况》、〖日〗竹村则行《吴伟业的〈琵琶行〉与白居易的〈琵琶行〉》、郭洁梅的《白居易与日本平安朝文学》、詹志和的《白居易与日本文学中的唯美伤感风格》、高志忠的《白居易与〈源氏物语〉》、〖韩〗金卿东《高丽、朝鲜时代士人对白居易的“受容”及其意义》、贺中复的《论五代十国的宗白诗风》等。
  其中,严绍璗文列举了大量的事实,论证了白居易文学给予日本九世纪至十二世纪文学的深刻影响。文章共分三个部分:一、白居易文学传入日本的一般性考察;二、“白体诗”的出现与日本汉诗诗风的变革;三、白居易诗在和歌中被醇化的形态。文中还有一些新发现的资料。郭洁梅文论述了白居易诗对日本八至十二世纪末日本平安文学中的汉文学(即“男人的文学”)与“假名文学”( 即“女人的文学”)的影响,并重点介绍了《长恨歌》在日本的流传情况,还探讨了白居易诗之所以比李白、杜甫诗歌更受日本人欢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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